2009年第一篇。

 

本來應該要講一下Sixers的,不過一來我實在沒看到幾場比 賽,二來等到Elton Brand回來以後再看他們會打得怎樣會更有意思一些。所以,直接看圖說故事:Sixers在七連勝期間平均可以拿104.6分,三分球命中率是判若兩隊的 99投48中,命中率高達48.4%,快攻也找回來了,快攻總得分是150分。看起來Tony DiLeo說要打造一支uptempo的球隊好像還真的很像那麼一回事。

比較讓我感興趣的是前一陣子Blazers對聯盟各隊所發出的這個e-mail。以一個商業角度來看,很難想像Blazers用這種方式想要試圖避免薪資空間的減少,這也可能是Blazers在無法可想的狀況下,死馬當活馬醫的最終手段。Adrian Wojnarowski在這篇文章當中狠狠的痛斥了Kevin Pritchard一番,認為這是他們"desperate final act of a franchise awash in arrogance"

首先在這封e-mail當中,管理階層竟然直接跳過了聯盟的部份,將這個商業事件直接拉到法律的層次,這是令人感到相當不可思議的。NBA當局對於各隊之間權利的相互平衡是有相當嚴謹的規範,Wolves密約事件後所遭到的重懲,讓他們直到近幾年才有辦法通過選秀來為球隊爭取權益,球迷們應該印象猶存。那麼,Blazers對於mail中其他各隊「惡意傷害本隊薪資空間」的行為,何以不先申請NBA的裁決,由NBA來進行認定?我們無法知道,他們是否已經在預測到不利結果的情況下才會直接跳到法律程序。但是從NBA後來發表聲明,表示他們將會對Miles與其他球隊的簽約提供必要協助,這不能說是不合理的推測。

跳過NBA,上了法院就會有逆轉性的結果發生嗎?可能性也不大。這等於是Blazers有條件的要求聯盟各隊要在「非惡意傷害本隊 薪資空間」的情形下簽下Miles來效力。也就是在某種程度上,想要限制其他球隊與Miles簽約的權利。這牽涉的範圍就大了,一是雇主自己招募員工的權 利,這本來也輪不到外人置喙。可能發生更嚴重的後果則是憲法當中保障Miles的工作權,如果Miles因此而向Blazers提起訴訟的話,他們可能會賠了夫人又折兵,除了Miles薪資照常計入本隊薪資空間之外,還得遭到法律層面的處分。

由一個經營的角度而言,GM這樣的作法無疑是極其不智的。顯然他在這起事件當中僅關注到將來會加到薪資空間裡的金錢,而沒有考慮到當管理階層發出這個mail之後,他們所必須負擔的有形無形成本總和或許將比前者更為巨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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