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David Stern想把Minimum age的門檻提高,在二月他接受Times的球迷問題時就已經提到了,只是沒有想到他那麼快就跟NCAA達成協議。在這時候喊停是對的,如果這時候就讓它實施的話,我真的覺得NBA球員工會都可以解散不用玩了。

這個topic是來自於一篇論文,它提到NBA實施年齡門檻限制在經濟與法律上的不適當,作者Michael McCann是一位美國法學院的教授,他另外還跟其他幾位美國法界的學界業界人士開了一個共筆部落格,討論法律在職業運動上面牽涉到的種種問題,Henry AbbottESPNBlog也有引用他的意見,對於喜好職業運動的朋友而言,我覺得是蠻值得訂閱的blog。而這篇論文的主張大致如下:

 

1.聯盟在經濟型態而言是一個開放的競爭市場,高中生如果無法在聯盟中生存,自然會遭到機制的淘汰。NBA跟球員工會在CBA中通過年齡門檻,對於高中生這個要進入這個市場的競爭者而言是一種boycott,是違反anti-trust的規定。

 

2.球員工會有能力可以反對這個條款,但是從客觀事實來看,他們在這個issue上並沒有起到太大的作為。

 

這篇論文篇幅很長,所以我也沒能把它讀完,只稍微把我已讀過的部分摘要下來,或許在文意的理解上沒有連貫,也歡迎精讀過的讀者給予指教。從我讀過的部分,Michael McCann的意見的確給我一些新的思考方向。

 

NBA這幾年對於世界各地來自各國的籃球菁英一向敞開大門歡迎,但是卻又自相矛盾地對於進入這個職業的球員設下年齡限制。正如McCann所提到的,聯盟在經濟型態而言是一個開放的競爭市場,就如其他工作一般,進入NBA的求職者,也需要經過重重的篩選,先參加各球隊的測試之後,然後就在選秀會上得知自己是否有機會進入這個行業。對球隊而言,不適合的球員,在選秀會上就不會被選,這是第一個篩選的機制。而即使被選上,依情況還是會有不同的發展,首輪有三到四年的保障合約,第二輪則是非保障約,期滿續約的時候,就是球隊再次評估球員是否適合這個職業的時刻,然後進入free agent的模式,一再循環下去,這是第二個篩選的機制。

 

McCann的論文中提到在目前CBA到期之後,可以由球員提出decertification,使得CBA失效,進而適用anti-trust,透過anti-trust的規範取消年齡條款的限制。為了十九歲條款而取消CBA重新議訂是一個很大的工程,這個可行性不會太高。不過球員工會必須要表達出他們自己的立場,他們不能任由聯盟單方面地限制球員的基本工作權。之前Billy Hunter在擔任chief executive的時候,對於19歲條款也表達過反對的立場,從後來的結果看來,他的反對並沒有起到什麼作用。這透露了兩個可能的訊息:

 

1.球員工會對於高中生年齡限制的issue並不支持。

 

2.Billy Hunter在代表勞方和聯盟進行談這個問題時,並未取得bargain的優勢。

 

在新聞上沒有看到David SternNCAA的協議曾經過球員工會這關,但如果這個協議真的生效的話,那代表的是球員工會談判能力的衰退,以及他們作為勞方代表立場的再次讓步。

 

pttNBAGM板精華區裡,在05年新版CBA實施之前,vegas網友有一篇文章已經分析了勞資雙方對於這個issueCBA中定位的看法,有興趣的諸位不妨可以跟McCann的論文相互參照。

 

球隊在評估球員是否適合這個行業的時候,已經有了嚴密的篩選機制,也就是說,高中生是否適合打NBA,這是需求方和供應方的共識,在層級上作為governor的聯盟再加上這個條款,那看起來就像是政府在一個穩定的情況下,強行干預市場的運作了。


MVP Race 


今年的
MVP race不出KobeChris Paul之手,之前我覺得Lakers的戰績讓Kobe很有機會拿到這份遲來的肯定,後來回過頭來想想,「遲來的肯定」並不足以一個可以作為評選MVP的理由。「年資」從來不是,也沒有被人提出當作MVP的競爭優勢。第一,如果「Kobe已經待在聯盟12年,是時候給他MVP」這樣的論調成立,那麼一樣有反向的理由支持Chris Paul。第二,從歷史看,MVP跟年資似乎也沒有什麼關係,歷史上一樣有新人年就拿下MVPHOFer存在。

 

Paul目前在個人數據以及球隊戰績佔了些優勢,儘管Kobe 255籃板5助攻的表現,在全聯盟只有LeBron James足以比肩,Lakers也有機會拿下Pacific,但是Paul20分加上他在助攻和抄截兩項數據居首,以及Hornets目前西區第一的成績,看起來似乎更加耀眼一些。不論今年MVP落在誰的手裡,這代表的意義是:他的優勢給了評審比較強烈的印象投下第一名的票,對他本季的表現而言都是實至名歸的肯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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